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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0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2023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报名考生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

(二)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与原本科毕业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1)。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所属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所在学院

计划数

1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科学类

理学

二年

资源环境学院

30

2

资源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理学

二年

资源环境学院

30

3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类

工学

二年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30

4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

工学

二年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30

5

软件工程

计算机类

工学

二年

信息工程学院

30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理学

二年

信息工程学院

30

7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工学

二年

葡萄酒学院

30

8

金融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

二年

经济管理学院

30

注:1.考生最多可报两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志愿。

2.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31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下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见附件2),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并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pdf格式,以“姓名+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命名),于5月31日前连同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考生本科阶段成绩单和学籍信息等由学校统一出具。

三、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学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于6月5日左右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有关结果。

(二)面试

学校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等。面试由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四)考生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前取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在入学报到前取得证书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学生管理、培养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学生管理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二)对于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对于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年相应专业本科生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名,所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收取报名考试费。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四)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监督电话:029-87082160

六、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