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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

发布时间:2009-04-09 作者: 出处: 浏览:3135 浏览次数:


    一、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所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证书,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原则。陕西籍考生,文化课达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陕西籍考生,按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60计算总分后,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外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三、2009年面向全国招收120名。计划分配到省(与各省艺术类录取在同一时间段),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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