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项目

关注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招生指南» 出国留学项目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5-04-29 作者:七、联系方 浏览次数:


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协议内容

1. 协议名额

博士后:25/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7-18个月

3.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4. 资助内容

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以确定是否为其提供后续在德期间的奖学金资助。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我方现行标准为130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提供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赴德签证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健康保险费及3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以及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200欧元/月科研补助。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2. 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或应届博士毕业生。

3. 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4.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另,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3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四、申请办法

1. 申请准备

7-11月,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可登陆www.research-in-germany.de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公立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具体见网页:

http://www.research-in-germany.de/dachportal/en/Jobs-and-Careers-in-Germany/Info-for-Postdocs-and-Junior-Researchers.html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120日至12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中方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http://www.daad.org.cn/zh)。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推荐公函。

4.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有关准备材料说明可参照网上专栏公布内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外方合作者简历 

9.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五、评审、录取办法

12-次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参加于次年3月初举行的中德专家联合面试,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次年3月底对外公布。

六、派出及管理

录取人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次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录取人员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七、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杨烨/李玫     联系电话:010-66093932

传真:010―66093929  E-mailyangye@csc.edu.cnml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13层(100044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

联系人:任婕     联系电话:010-65905565

E-mailphd@daad.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座1718室(100004

 

function closewindow(){ window.opener=null; window.close(); return;}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打印本页
联系我们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

邮 编:712100

咨询电话: (029)87091406-1409

学校网址:http://www.nwsuaf.edu.cn

监督电话: (029)8708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