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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

发布时间:2015-04-16 作者:五、其他事 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拓宽国际视野,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我校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将资助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访学交流,项目具体由研究生院实施。

一、资助原则

实施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应与研究生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依托导师科研合作平台,以人才培养需要为导向,重点资助重点学科、交叉学科和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生,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师从知名导师开展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科研工作。

资助期限3―6个月,资助金额参照国家公派赴美国留学标准计算,按照学校、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本人311的比例共同承担。具体金额见附件1

二、资助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已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业务能力;

2.已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开题论证,未曾获得过本项目资助;

3. 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国际沟通能力(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4. 优先考虑有英文论文发表的研究生;

5. 回国时间距毕业时间半年以上,访学科研成果应体现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

6. 导师同意派出,并同意作为申请者的保证人;

7. 双方导师有较好合作基础及相同(近)研究方向;

8. 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或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者。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系、部、所)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

1. 5月初,学院(系、部、所)接收研究生申请材料,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各一式三份。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申请表(附件2);

2)经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研修计划(附件3,明确访学方式、期限、境外科研内容、外方提供的科研条件、双方导师职责、对学生的要求、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含中文翻译件);

4)课程学习成绩单、外语成绩证明、开题论证结果登记表;

5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提交支撑材料)。

2. 5月初,由学院(系、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牵头组成选拔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材料按照排名顺序交研究生院复审。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境)访学必要性、研修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4. 评审通过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访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从获批之日起4个月内。届时未能派出者,访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报销手续

1. 获资助者的访学经费,先由导师办理完担保手续后,以导师名义借款,研究生和导师互相履行借还款手续。访学结束后,凭票据到研究生院办理报账手续。

2. 研究生在访学结束后15天内,须在学院(系、部、所)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并将学术报告的有关情况记录在研究生学籍卡中。在报销费用时须向研究生院出示学籍卡记录情况,并提交不少于3000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总结(附件4)、国外导师评价意见表(附件5)、国外科研工作和生活照片及相关电子材料。

3. 返校报账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名;机票原件需附发票或国外电子机票需附登机牌)和护照(或通行证)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票据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并加盖其公章。

五、其他事项

1. 研究生凭审批通过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申请表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国(境)等相关业务。

2. 获资助者访学期间保留学校发放的基本奖学金。

3. 获资助者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访学时间的研究生须提前4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延期申请表(附件6),说明延期理由,并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将在接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延期时间不超过4个月,延期所需费用学校不予资助。

4. 研究生访学期间科研成果应体现在学位论文中,并在学位论文中注明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外短期访学项目”资助。

5. 研究生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6. 获资助研究生派出及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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