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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09-04-15 作者:招生办 出处:招生办 浏览:3683  阅读次数:

    一、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二、学校地址:陕西·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邮编712100)

    三、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五、2009年招生计划:本科5600名。分省分专业人数:详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须通过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的70%。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七、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八、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2.调档比例:提档分数线在各省(市区)的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

    4.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5.对同批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按志愿优先原则,设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6.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按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进校后按教育部的要求必须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7.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须获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籍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陕西籍考生,按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40+(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60计算总分后,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江苏省的考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自然科学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AB级。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按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级差在5分以内。

    十、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农林类专业3025/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学年,文史类专业3850/学年,艺术类专业9900/学年,职教师资专业5500/学年,创新实验班学费按学科类别收取,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十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成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保证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10

    E-mail:zhaoshb@nwsuaf.edu.cn

      址:http://www.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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